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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苏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发布

发表于2016-05-10

苏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发布


1 2016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人数有多少?

2016年苏州出生小班幼儿11.7万人(其中户籍幼儿5.11万人,外来人口幼儿6.6万人),比2015年增加5500人,考虑近年平均每年还有新增流入2.8万幼儿,小班适龄幼儿人数预计14.5万。城区(三区)小班适龄幼儿预计2.62万人(其中户籍幼儿1.04万人,外来人口幼儿1.58万人),比2015年基本持平。

根据各类数据统计,苏州幼儿园毕业 12.83万人(其中户籍人数5.5万人、外来人口7.33万人),还要考虑外来流入学生, 2016年9月苏州市小学一年级适龄新生预计超过13万。城区(三区)一年级新生预计2.8万人,(其中户籍1.68万、外来人口1.12万),比2015年略有增加。

我市预计2016年秋季全市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人数为91551人,2015年全市初中一年级入学数为75071人,今年与去年相比,预计增加16480人,增幅22.0%。2016年苏州市报名参加中考人数为65906人,2015年为60528人,增加5378人,全市增幅为8.89%,其中增幅较大的地区是相城区、吴中区。2016年苏州三城区报名参加中考人数为15203人,2015年为14272人,增加931人三城区增幅为6.56%,其中增幅较大的地区是园区,增长近10%。


发表于2016-05-10

2 2016年苏州市入学招生形势怎样?入学招生改革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2016年,学前教育入园 “总量增长、增速放缓”;小学阶段事业规模“持续递增、学位告急”;初中阶段事业规模“加速增长、学位趋紧”。

在“十三五”期间教育事业规模需求将迅猛增长,苏州将面临教育资源短缺的严峻挑战。校际和区域之间、局部和整体之间、协调发展和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等矛盾,使入学招生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今年入学招生工作总体考虑是:把握客观现实,坚持问题视角,化解矛盾聚焦,服务人民群众。


发表于2016-05-10

3 今年幼儿园如何报名?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1)报名时间:6月4日~6月6日(周六~周一),各幼儿园组织适龄儿童报名。

(2) 幼儿园的招生年龄:小班为3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为4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为5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3)报名时须带材料:①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家长身份证原件。②非苏州市区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外来人口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就业证明原件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一年或一年以上证明。


发表于2016-05-10

一是要加快建设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2015年新建41所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其中17所幼儿园)政府实事项目,优化布局结构,确保小区配套、城乡结合和人口集聚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截止到今年秋季开学,全市有27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启用,新增班级数326个左右,新增学位数1.15万个,其中新增小班学位数0.3万个。

发表于2016-05-10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鼓励多渠道投入、支持多体制办园的学前教育体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主导政策制度设计,合理配置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能满足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尝试施行服务区制度,对服务区内的幼儿确保优先入园。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充分挖掘潜力,创造条件,扩大存量规模,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发表于2016-05-10

三是积极支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教基〔2015〕4号)文件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优先满足所在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入园。鼓励支持公办幼儿园帮扶民办幼儿园提升保教管理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民办园收费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5〕35号)文件精神,执行《关于明确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字〔2016〕3号)文件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其办园条件的质量基本达标、收费标准与同类公办幼儿园基本相当的前提下,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收费标准。

发表于2016-05-10

四是继续加强无证园整治,有序推进学前看护点建设。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不断增加,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入园及看护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自2013年5月《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 [2013] 96号)颁布以来,各市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加强无证园整治,有序推进看护点建设,截止2016年9月全市9个县(市)区已建备案看护点157个,开设班级数1297个左右,看护儿童数4.38万人,有力的遏制了无证园的蔓延,满足了部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看护的需求。

发表于2016-05-10

6 2016年对义务教育段地段生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2016年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发表于2016-05-10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发表于2016-05-10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在信息采集时需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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