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苏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发布

发表于2016-05-10

(2)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3)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发表于2016-05-10

(4)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发表于2016-05-10

(5)体育运动员照顾政策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苏府办〔2012〕222号)文件和苏府办抄〔2014〕13号文件执行。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纪录不重复加分。


发表于2016-05-10

34 如何贯彻《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2016年苏州市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发表于2016-05-10

三是普通高中阶段进一步明确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民办学校不得向公办学校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

四是同一个省辖市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可以转学。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仅限高一年级学生,且只能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业,并应补学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的缺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发表于2016-05-10

五是全面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籍管理和办学行为。经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举办的合格学段即小学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学生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非法学段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于不合格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发表于2016-05-10

35 民办教育目前在苏州的发展状况如何?选择民办教育是不是一个理性选择?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增加受教育机会和选择、弥补公共教育经费不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苏州设立740万元的“民办学校政府引导激励资金”,通过租金补助、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民办教育发展,2015年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发表于2016-05-10

苏州有很多高质量的民办学校,给苏州教育注入了更多活力,苏州的民办教育不是低端补充,而是多样性的一种选择,特色性的一种追求,能够满足家长和孩子更多更个性的要求。

发表于2016-05-10

36 苏州市区民办高中如何录取? 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集中录取。第一次调档时间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二次调档时间在普通高中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4”试点项目录取结束后;第三次调档时间在五年制高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录取结束后。

发表于2016-05-10

372016年苏州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入学招生工作时间是怎样安排的?(一)幼儿园招生时间6月4日—6月6日(周六—周一)

(二)小学入学报名时间

5月28日—30日(周六—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