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新政策10问解答

发表于2011-05-26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发表于2011-05-26

第五条 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发表于2011-05-26

第五条 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发表于2011-05-26

园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发表于2011-05-26

园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发表于2011-05-26
园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将依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发表于2011-05-26
园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将依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发表于2011-05-26

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住房保障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发表于2011-05-26

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住房保障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发表于2011-05-26

本办法实施前公积金个人专户存储余额和公共统筹存量基金在2011年7月1日后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