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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苏州多部门联合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 房地产电商将被禁止系误读

发表于2013-08-08

苏州多部门联合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 房地产电商将被禁止系误读


发表于2013-08-08

近日,关于“苏州房地产电商将被禁止”的消息在行业内传得沸沸扬扬。

发表于2013-08-08

在房地产电商异军突起、楼市团购如火如荼的环境下,这一消息无疑对苏州房地产行业产生了极大的震动。

发表于2013-08-08

不过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房地产电商将被禁止”系一些媒体的误读,相关规定要求的出台旨在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营造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并不存在“禁止”一说。

发表于2013-08-08

房地产电商将被禁止空穴来风还是确有其事?

“房地产电商将被禁止”的消息源于一些媒体对苏州市《关于开展房地产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表于2013-08-08

2013年5月27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第六条第三点指出:“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它费用。不得采取由第三方向买受方收取的团购费、网络费等各类相关费用。”

发表于2013-08-08

《实施意见》的出台真的意味着房地产电商将被禁止吗?记者从市住建部门了解到,这样的解读并不准确,房地产电商作为一种市场行为,不存在行政层面强行禁止的问题,意见的出台针对房地产销售行业的乱象,强调不能乱收费,目的是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


发表于2013-08-08

江苏良翰律师事务所陈现安律师认为,《实施意见》规制重点在于“房地产合同格式条款”。


发表于2013-08-08

第三点中“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它费用”援引自原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条文,后面“不得采取由第三方向买受方收取的团购费、网络费等各类相关费用”是对这句条文的延伸,即受托中介在销售代理活动中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通过第三方收取佣金以外的团购费、网络费等费用。


发表于2013-08-08

由此可见,《实施意见》真正目的在于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禁止代理公司巧立名目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向消费者收取多余费用,使消费者遭受损失。电商利用自身优势从开发商处取得独家优惠的条件进而组织团购、会员活动收取团购费、会员费,而消费者本身也得到预期的优惠折扣的行为并不被《实施意见》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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