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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整体竣工验收

发表于2010-01-06

记者29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尤其在保障性住房中应全面推行分户验收制度。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此外,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将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镶嵌在该建筑工程外墙的显著部位。

发表于2010-01-07
说的很有道理
发表于2010-03-30
上海已然实行一户一验了
发表于2010-04-27
恩 我滴明白的
发表于201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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