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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所谓出售不满五年住房,差额征收20%的税,就是瞎扯淡。。。跟物价上涨没关系?

发表于2013-04-02

国五条中,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就算是三年的时间,GDP上涨、CPI上涨、物价上涨。。。

计算房子差额时是不是要把这些考虑进去?要是还是按照以前的价格来卖,别谈保值了,这房子都亏本了。。。

发表于2013-04-02

大家说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发表于2013-04-02
光芒胜过夜晚繁星,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所谓出售不满五年住房,差额征收20%的税,就是瞎扯淡。。。跟物价上涨没关系?”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04-03

唉每年被剪羊毛,好不容易有个避风港,20%个税来了。。。。

发表于2013-04-03

很有道理,顶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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