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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前与后网签?你知道有什么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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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新政前与后网签?你知道有什么不同吗?
newhouse914772110
发表于
2016-10-12
进微信群讨论
4号之前交了定金或部分房款但并未网签的购房者,适用于新政吗?
十月4日之前,你网签了吗?
10月4日限购限贷加码,大家一致关心的4号之前没有网签但是已经支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的人群,到底是依照新政还是参考旧政,目前正在逐步揭开神秘的面纱。
寒山闻钟,有人问了吗?
吴江区的一位购房者就遇到了这种情况。9月份买了二手房,已付了几十万房款。但还未做网签。新政来临,这位市民在寒山闻钟上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得到了这样的回答。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市民您好:经区住建局调查,10月4日之前如已签订了认购协议且已通过银行支付部分房款的存量房住房交易,按老的政策执行。关于银行是否能放贷,请咨询具体银行。谢谢您的关注!”
有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请尽快至吴江区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咨询相关信息或提交相关材料,不清楚目前自己是否符合条件的,也可前去确认。
4号前转账都不被新政限制吗?
某位9月24号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定金的购房者,在近日前去房管局办理手续时被告知,政策前交了定金的可以按照旧的政策执行,但是必须提供银行卡对银行卡的转账记录。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暂不作为转账依据。
房管局工作人员提醒:贷款政策能否照旧,要看银行执行的具体要求。
限购政策下购房资格的认定,建议去房管局具体核实。
买房有资格,你有资格贷款吗?
根据江苏银监会于10月8日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城市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苏州各大银行将执行如下的信贷政策:
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30%;
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
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80%;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但是在政策执行的时间方面,《通知》表示:
本次政策调整时间以各城市政府公布的执行时间为准,住房交易时点在此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各城市房地产调控文件中,对住房交易时点未作特别说明的,住房交易时点按照“网签合同签署时间(鉴证时间)、权属登记受理时间和贷款审批通过时间”等三个日期“孰前原则”认定;已有说明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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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4日之前,你网签了吗?
10月4日限购限贷加码,大家一致关心的4号之前没有网签但是已经支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的人群,到底是依照新政还是参考旧政,目前正在逐步揭开神秘的面纱。
寒山闻钟,有人问了吗?
吴江区的一位购房者就遇到了这种情况。9月份买了二手房,已付了几十万房款。但还未做网签。新政来临,这位市民在寒山闻钟上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得到了这样的回答。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市民您好:经区住建局调查,10月4日之前如已签订了认购协议且已通过银行支付部分房款的存量房住房交易,按老的政策执行。关于银行是否能放贷,请咨询具体银行。谢谢您的关注!”
有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请尽快至吴江区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咨询相关信息或提交相关材料,不清楚目前自己是否符合条件的,也可前去确认。
4号前转账都不被新政限制吗?
某位9月24号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定金的购房者,在近日前去房管局办理手续时被告知,政策前交了定金的可以按照旧的政策执行,但是必须提供银行卡对银行卡的转账记录。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暂不作为转账依据。
房管局工作人员提醒:贷款政策能否照旧,要看银行执行的具体要求。
限购政策下购房资格的认定,建议去房管局具体核实。
买房有资格,你有资格贷款吗?
根据江苏银监会于10月8日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城市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苏州各大银行将执行如下的信贷政策:
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30%;
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
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80%;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但是在政策执行的时间方面,《通知》表示:
本次政策调整时间以各城市政府公布的执行时间为准,住房交易时点在此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各城市房地产调控文件中,对住房交易时点未作特别说明的,住房交易时点按照“网签合同签署时间(鉴证时间)、权属登记受理时间和贷款审批通过时间”等三个日期“孰前原则”认定;已有说明的,按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