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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苏州房产限购政策,了解详情请看下文

发表于2016-10-06
政策重点归纳:
1、非本市(苏州全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需提交累计缴纳 1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5、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6、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7、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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