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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2022年苏州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城市防洪及大江大河防汛责任人的公告

发表于2022-04-29

各县级市(区)防汛抗(防)旱指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江苏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强化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责任,切实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现将我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城市防洪及境内长江、太湖、淀山湖、望虞河、太浦河、吴淞江、京杭大运河等大江大河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告。请各级责任人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督促落实措施,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苏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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