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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收费标准下月施行 业主选择物业服务可“点菜”

发表于2014-11-05
标签:指导价 普通住宅 业主 标准 物业 

市区物业收费标准下月起施行

小区面积越大平均单位收费标准越低

昨天,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公布了新制订的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将从12月1起开始施行。

发表于2014-11-05

长期以来,在物业服务过程中,业主常常感到“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而物业服务企业也抱怨“收费难”,由此积累的矛盾和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在前期物业招投标或业主大会成立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结合小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进行组合,最终确定本小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这样,业主选择物业服务如同“点菜”,丰俭由人,任意搭配,因此分类分项分级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也被形象化称为“菜单式”收费标准。

发表于2014-11-05

此次出台的《标准》将物业公共服务分为综合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5项服务内容,根据服务标准不同将每项服务分为5个等级,等级越高服务越周到细致,收费标准也就相应越高。并按照小区收费面积的大小将每项服务分为8个收费档次,同等级的服务项目,小区面积越大,平均单位收费标准越低。物业公共服务费等于各项服务收费之和。

发表于2014-11-05

另外,《标准》主要适用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是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依据,招投标价格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标准。

而对于现有住宅小区,在《标准》实施之前已经依法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约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继续按原约定执行。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经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双过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发表于2014-11-05

具体案例

某住宅小区计费面积120000㎡,综合服务选择五级标准,单项收费0.45元/㎡/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选择三级标准,单项收费0.33元/㎡/月;公共秩序维护选择四级标准,单项收费0.68元/㎡/月;保洁服务选择四级标准,单项收费0.52元/㎡/月;绿化养护服务选择五级标准,单项收费0.06元/㎡/月;则该小区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为上述5项收费之和,即2.04元/㎡/月。

发表于2014-11-05

小区停车收费新标准下月实施 地面最高150元/月

发表于2014-11-05

地面最高150元/月 地下最高300元/月

物业向车主介绍停车收费事项。钮丹鸣摄

昨天,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公布了新制定的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同时公布的还有停车收费标价牌推荐格式及其他相关管理措施。新标准从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发表于2014-11-05

新标准按照“有升有降”原则

当前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中存在地面与地下价格关系不合理、临时停车收费政策不明确、旧标准难于适用新型车位管理等问题。新标准按照“有升有降”的原则,进一步缩小了地面地下停车收费差距,地面车位最高收费标准从120元调整到150元(上调25%),地下车位最高收费标准从400元调整到300元(下调25%)。新制定了机械车位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在总的收费标准与普通地下车位保持一致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了管理费占比,降低了租金占比。新制定了临时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基准价为5元/次,上浮不超过20%,连续停车不超过12小时为1次,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收;同时明确,实行临时停车收费的,应当提供不少于2小时的免费停车,业主大会成立后,免费停车时间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发表于2014-11-05

若调整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

新标准实施前,相关方已经依法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约定汽车停放收费标准的,继续按原约定执行,约定期满后按新定指导价重新商定。其中,汽车停放费需要调整的,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执行;车位租金需要调整的,由服务双方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同约定执行。

发表于2014-11-05

为了营造明明白白的消费环境,文件公布了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标价牌推荐格式。在这个标价牌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措施、监督举报电话等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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