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苏民办幼儿园今秋收费立规矩 市民们该喜还是该怒?
- 发表于2014-06-20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后两年内不得调整。若要调整收费,以学生秋季入学为时间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插班入学的新生,按所在年级统一标准收费。
- 发表于2014-06-20
规定明确,民办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 发表于2014-06-20
在招生时,幼儿园应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公示,并及时更新,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对于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民办幼儿园应根据自身情况减免一些收费。
- 发表于2014-06-20
无规矩不成方圆啊
- 发表于2014-06-20
山湖的幼儿园还不知道是哪个
- 发表于2014-06-20
能上民办就上民办学校 现在私立的都上不起啊
- 发表于2014-06-22
看看
- 发表于2014-06-23
这不是很好,给一些莫名其妙的收费上个圈圈。
- 发表于2014-08-28
幼儿园收费按保育教育、住宿、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杜绝一切以实验班、兴趣班等为名号的乱收费。6月20日,苏州市物价局公布了今秋我市民办幼儿园的有关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