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重磅】5月8日苏公积金政策贷款政策调整,最高幅度贷款70万(附公积金用途详解)
- 发表于2015-05-08
借助新政,小编详解公积金的7种用途。很多人之前买房用的是商贷,或者公积金里还有很多很多……如何将沉睡在账户中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合理利用,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只有买房时才能使用,其实在建房、租房、治疗重大疾病等情况下都能提取使用。
用途一: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用途二:建造
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用途三:租房
1、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用途四:父母给儿女购房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用途五:销户可提取全部余额
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用途六:纳入低保特困可提取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用途七: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5月8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于10点在市公积金中心召开。此次政策即国家330新政后,对苏州楼市又一大利好。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达70万元!【了解公积金最新政策】
今日10点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1,家庭贷款从原来50万调整至70万;
2,降低首付款比例,首次购买首付不低于20%;
3,取消二次贷款利率上浮1.1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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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
二、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
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工资基数之和X35%X12(月)X贷款年限。
三、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注: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的规定,苏州已于2014年10月31日起执行。)
四、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即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政策解剖,主要以下几点核心思想,个人理解,这几点对大家影响有点大
1、甲类公积金直接受益,首付降低,额度增大,余额无限制,对于乙类,公积金余额多的受益
2、首付20%,最高可贷90万,算了下,差不多可以购买112.5w的房子,前提是90平以内
3、一定要是纯公积金贷款
4、对于公积金余额很少,又是乙类的购房者,洗洗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