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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二手房物业费的政策问题

发表于2014-10-22
标签:政策 二手房 业主委员会 物业费 物业公司 

根据住建局政策91日实行二手房交易必须把物业费缴清才能办过户手续。有些问题讨论一下。

1主要问题是物业费缴清了,以前没有服务的可以补服务?因为有的小区物业根本不管,听之任之,放任的状态。

2还有,去结清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只知道自己的利益,大开口,要缴多少多少年的,他们又出具不出详细的物业交费的情况记录怎么办。他们不让你看记录怎么办?政策上是说要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就不,业主有什么办法?又没有强制措施和法律效应物业,只是书面上说说要物业罢了,这是空的,缴费是真的。

3住建局出台这政策,住建局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过吗?查过物业公司有没有不作为?有矛盾去哪儿处理,在哪投诉?能及时处理吗。

4这政策偏袒了物业公司一方,因为这恶性循环也不是全在业主身上的事,现在要业主来承担。另外小区买房卖房也就几户的事,可能一年就1%2%吧,那这些补缴的物业费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吗?好象想的太简单了吧。这不是加深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吗。

5现在物业公司只管小区内车位,其它事基本上不管。如果物业公司亏损的,他们真有奉献精神把钱贴出来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因为他们是企业,是以利润为目的的,所以在车位上是有利可图的,所以不肯撤出小区,物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没有小区业委会的,谁去监督、检查他们?钱用到哪儿去?物业公司以利润为业主做了些什么?用利润来为小区服务。想和小区业主改善了关系吗?小区业主也看在眼里的。

6缴清了物业费,新业主就会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吗?这种政策好象不是一个好办法,没有从根本上实质上去解决问题。

应该规定物业公司利润多少,多出来的都必须用到小区里,如果硬要要套上说“小区是自己的,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应该自己管理。“那这各人想法不同,有的小区就是成立不出来业主委员会,那应该有政府部门或者街道来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政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不应该完全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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