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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套取贷款 奔波七年才房归原主

发表于2013-09-26

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一个靠得住的丈夫,对于年过半百的林莲却是一种奢望。认识了何军,她本以为能够完成这个愿望,不料落入男友的陷阱,奔波7年才将房子重归自己名下。

发表于2013-09-26

年过半百的林莲离婚已多年,八年前在朋友的撮合下她认识了何军,两人一见钟情,没多久就同居了。一天,何军透露有个大生意,需要一笔10万元的启动资金。可是钱从哪里来呢?商量了一个晚上,两人终于有了办法。何军让林莲将现在的这套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他再将这套房子拿去银行抵押。2005年6月,两人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林莲所有的某花园4幢505室住房以124000元的价格卖给何军,过了几天,何军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后,就拿着房产证去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贷了13万,贷款期限为10年。

发表于2013-09-26

何军拿到钱后,每天早出晚归不知道在忙什么,对林莲很冷淡。过了几个月,见何军的生意一点起色都没有,林莲忍不住多问了几句,何军听了很不高兴,一连好几天没回家。林莲感觉自己被骗了,对何军不再那么信任。于是,2006年3月,林莲让何军写了一张借条:“何军向林莲借款20万元,用于购买某花园4幢505室的房子一套,直到何军把钱还清,房子归还林莲。”

发表于2013-09-26

男友失踪银行催讨贷款

林莲以为有了借条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只是没想到,第二天何军就带着自己的行李躲了起来,从林莲的生活中永远消失了。

望着空荡荡的家,房子也没有了,人也跑了,林莲气得在家躺了好些日子。2006年5月,伤心欲绝的她将何军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双方通过虚构房屋买卖合同来套取银行贷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以合同是无效的;另外,借条上的约定有悖于正常的借贷和买卖交易习惯,两人间的借贷关系是不成立的。


发表于2013-09-26

拿到判决书后,林莲认为终于尘埃落定,房子可以归自己了。但是事与愿违,又出现了新的问题。何军用这套房子在银行办理的抵押贷款13万尚未还清,现在何军一失踪,银行就来催款。林莲为了这套房子不被银行收回,只好替何军向银行还贷,直至贷款还清才能将房子重新过户到她名下。随着房价的一路攀升,林莲更加不愿意放弃房子的所有权,只能省吃俭用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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