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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园区发布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业主为啥不缴物业费

发表于2013-10-17

随着住宅商品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法院受理的各类物业纠纷也逐年增多。昨天,园区法院对2009年-2012年间的物业纠纷进行梳理,通过商报向社会发布五大典型案例,提供给广大业主作为参考。

发表于2013-10-17

统计显示,2009年-2012年这四年里,园区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分别为142、135、217、222件。今年仅第一季度,法院就受理了107件。大多数案件的被告都是业主,起因都是业主拒缴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且业主败诉的非常多。究其原因,是物业服务行业缺乏统一标准及严格监管、业主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所致。

发表于2013-10-17

大量物业纠纷的背后,折射出业主维权面临的窘境——对单个业主来说,打官司存在着费时间、取证难、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但问题是,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时,在诉讼之外又很难通过有效途径进行维权。于是,业主只能通过拒交物业费这种既简单又经济的方式与物业公司对抗,结果被告上法庭。

发表于2013-10-17

房门被撬财物被盗

物业公司有责任吗

自家房门被撬财物被盗,小区物业要承担责任吗?业主王先生就遇到这样一件气恼事。

发表于2013-10-17

2008年10月14日,王先生回家时发现,自家及隔壁家房门被撬、贵重物品被盗。据王先生说,他家损失高达19万元。他向小区物业索要监控资料时才被告知,早在一个月前,小区监控设备因故障一直处于瘫痪状态。其后,他花2000元维修并更换被撬房门,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发表于2013-10-17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已知小区监控设备瘫痪,在未修复的情况下,既未主动采取应急措施,增加临时人员加强小区内巡逻及对出入人员登记管理,也未告知全体业主加强自我防范,因此对王先生家中失窃存在物业管理上疏忽(过失),应对王先生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王先生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应由小偷承担)。结合其过错情况,法院酌定物业承担就确定损失部分的20%补充赔偿责任。

发表于2013-10-17

【法官说法】

依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一般对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它提供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服务。因此对业主家中的财物安全,需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特别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法院将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表于2013-10-17

房屋漏水修不好

拒缴物业费抗议

房屋漏水能否拒缴物业费?恐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发表于2013-10-17

最近,某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赵先生不交物业费。在法庭上,赵先生“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欠缴物业费不假,但欠费的原因是2007年11月自己房屋因漏水而进行维修,但经多次维修,至今还在漏水。如今,业主报修后,物业都不来人处理。此外,地下车库入户电梯处也有漏水现象,长期未得到处理。

发表于2013-10-17

诉讼过程中,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但物业仍要求高昂的滞纳金。法院认为滞纳金计算标准明显过高,依法予以调整,酌定业主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3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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