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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园区公积金7月1日调整? 或与市区公积金接轨

发表于2011-05-06

据相关消息,苏州工业园区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社会保险(公积金)新政策,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时间保持一致。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参保类型:

取消了原公积金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保障待遇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提取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约7.2% 增至16%;已动用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未动用过的员工可选择的优惠更多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原C类会员增加医疗个人账户)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指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可提取比例达16%;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发表于2011-05-06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购房范围:园区内放宽苏州大市范围

租房比例:约7.2%提高到16%

类型一: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甲类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选择一: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36%)存储额

(1)可根据年龄规定选择提取原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存储额或按月摊还;

(2)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补充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金额偿还贷款。

选择二: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账户的住房账户

(1)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额可选择提取或者按月摊还;

(2)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 利率贷款政策,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发表于2011-05-06

公积金转移和提取:

账户设置和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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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发表于2011-05-06

类型二: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一次性提取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及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完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类型三:新参保人员(乙类+住房公积金)

(1)可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源;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园区公积金制度

A类综合保障计划: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保障

B类综合保障计划:不含住房保障

C类综合保障计划:不含住房保障和门诊医疗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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