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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你家小区物业欠你一笔钱 你知道吗

发表于2016-03-17

苏州的城市发展越来越快,
特大城市的定位更是为苏州加了光环
苏州的楼盘小区也越来越多
很多人都住进了高楼林立的封闭小区
每天回家的时候,
你注意过你家门口的电梯吗?
不管是啥样的
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总有广告出现在电梯间!
而且好像里面的广告总是在变化
每个月都有新的广告进入!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
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
比如……
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
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
经过你的同意了吗?
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
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如果你心中曾经有这样的疑惑
但是却被物业三言两语挡回来了
或者却不知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现在,
有人给你撑腰了!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十大经典判例。其中一个案例,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法官明确说:
▼ ▼ ▼
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
应该归!你!
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物业公司在沈阳某小区的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到底是为啥呢?
为啥咱就没想到呢?
解读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该条款就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不经同意
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据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因此,很多苏州人都吃亏了!
我们交了这么多年的物业费,
可这笔公共收益你却不知道!
现在法院已经明确了!
是不是突然有一种
还有一个红包未领取的赶脚?
其实苏州已经有这样的案例出现了
↓↓↓
苏州一小区给业主发钱
去年7月,园区都市花园按照每月0.3元/平方米的统一标准,给业主发放了公共收益补贴,基本每位业主都能拿到几百元。他们都是第一次拿到这笔钱。
而这笔钱的来源则是小区公共资产出租后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小区“资产”除了小区停车费、广告费等收入外,还有几十处对外出租的房产。而仅这些房产的出租收入,每年都有200万元。经过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拿出126万元发给全体小区业主。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审计手段,加之有些物业和业委会从不主动公示小区公共收益的金额和去向,眼下,有很多业主根本不知道在自己的小区里,还有“公共收益”这一说。
江苏华为律师事务所倪志涵律师表示,小区公共收益是指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例如电梯广告、户外广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等。公共收益可用于小区的公共建设,如电梯维修、绿化维护等。
只是目前由物业代为管理公共收益的较多,但也可以由业委会代管。而“小区是否由物业管理公共收益,还要看业委会与物业签订的合同。”
如果有业主想要了解小区公共收益的,倪志涵律师则建议:
➤有业委会的,业主要找业委会,让业委会或物业进行公示;
➤如果小区只有物业,暂时没有业委会的,业主可以向当地街道、社区反映,尽快成立业委会,再由业委会要求物业进行公示。
来源:综合整理自沈阳晚报,扬子晚报,苏州生活指南
所以,如果你愿意
也可以找你家小区物业问问
这些广告收入都哪去了? 

发表于2016-03-18

不错哦,不过物业公开的财务收支情况,根本不可信,大多数物业的收支公告都是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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