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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们说:每天都得和物业玩“你关我开”的游戏

发表于2013-10-24

我市2013年度城市居民公租房将于29日进行摇号配房。此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共有230户。其中,1人户160户,2人户53户,3人户及以上户17户。

发表于2013-10-24

市住建局昨天发布相关公告明确了此次摇号配租的相关事项。

发表于2013-10-24

配租摇号将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摇号方式确定申请家庭所配租房屋的具体坐落与室号。摇号时按不同家庭人口段分别抽取住房号。

发表于2013-10-24

申请家庭不需要亲自到摇号现场参与摇号。摇号结果在摇号现场当场确认,并报相关部门。摇号结果于次日起在苏州住建局政务网以及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告栏公布,参加摇号的申请家庭要及时查询并办理相关手续。

发表于2013-10-24

公租房初次承租期为三年。初次承租期满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继续承租,在租赁期内需要退房的,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

发表于2013-10-24

对已取得居民公租房配房资格的家庭,住房保障资格满三年后,必须重新提交住房保障资格申请,经审核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原配房资格继续有效。

发表于2013-10-24

经审核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配房资格同时取消,已配房摇号取得配房号的,不予配租。

发表于2013-10-24

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不重新提交住房保障资格申请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配房资格同时取消,已配房摇号取得配房号的,不予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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