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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施行 释放限购限行信号

发表于2013-05-02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第六条尤为引人注目:苏州市政府可根据情况调控机动车保有量及种类、可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或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

发表于2013-05-02

此规定被解读为,今后苏州市政府实行汽车限购、限行等措施将有法律支持、并预留了空间。这也引发了限购、限行向二三线城市延伸的猜想。

发表于2013-05-02

苏州公安交警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2年底,苏州全市的汽车总量还只有20.6万辆;十年后的2012年底,苏州市已拥有机动车235万辆,位列全国城市第6位、省内城市第1位,非机动车辆282万辆,驾驶员超过206万人。

发表于2013-05-02

随着中国社会的飞速发展,拥堵正在成为各类城市面临的“顽疾”之一。继北、上、广等一线大城市实施汽车限购之后,像苏州这样释放出限购、限行信号的二三线城市并不少见。虽然该市政府相关部门一再强调,暂不考虑限发机动车牌照和限行,但采取必要的调控手段,解决日益增长的私车和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刻不容缓。用行路难把限购、限行“逼”上日程这样的说法一点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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