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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苏明年普通住房继续执行1%契税优惠

发表于2009-12-25

市民期盼已久的楼市税收优惠政策终于有了说法。继国税总局、财政部表示5年内转让普通住房差额征收营业税后,今日下午,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明确表示:居民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明年继续实行1%的契税优惠政策。

普通住房继续实行1%的契税优惠政策

《意见》表示,为保持促进住房合理消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鼓励和支持居住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去年底江苏省制定的有关房地产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居民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实行1%的契税适用税率。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存进住房合理消费的政策和措施,通过采取购房补贴、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居民购买自主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

明年新开工建设6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除了普通住宅继续实行1%的契税适用税率,《意见》还表示:2010年全省将新增廉租住房1.2万套,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以上,完成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30万平方米以上,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累计供应量20万间(套)以上。

同时,各地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和资金拨付力度,采用新建、配建、改建、收购、公房腾退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房源。要加快推 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积极推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和适用住房一次性购房货币补贴的经验,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经 济适用住房建设试点的指导和督察,积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保障性住 房建设、销售、租赁过程中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可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住房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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