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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苏州户籍总人口已超630万 市辖区80万

发表于2011-01-17
记者昨天从苏州市公安局获悉,截至目前,苏州户籍总人口已超过630万,其中市辖区范围约有80万户。
根据新出台的苏州市人口统计年报,到2010年年底,苏州市的总户数超过209万,其中苏州市辖区为80万户左右。全市年末总人口超过了630万,比2009年增加了43655人,增长率为0.69%
刚刚过去的2010年,苏州全市共出生人口58402人,死亡42866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44‰。在苏州所辖的五县市中,常熟市人口最多,其它依次为张家港、吴江、昆山、太仓市。
全市总人口达1250多万
根据苏州公安机关前期统计,截至目前,苏州全市总人口已达1250多万,其中苏州常住人口630多万,外来流动人口有624万,基本达到了11的人口比例,这在全国大中城市中也很少见。另外,作为全国知名度很高的外向型城市之一,目前在苏境外人员达5.4万人,占江苏省内的一半以上。
苏州警方提醒市民,为保证每年人口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以下一些基本的入户登记你要特别注意,即,(1)常住人口登记:每个公民都应向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一名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地登记常住户口;(2)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其他人,向婴儿常住地公安派出所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登记;(3)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其他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如果是在暂住地死亡或因意外事故死亡,死者亲属或发现人应向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由当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其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给予死亡注销。如婴儿出生后还没有申报出生登记就死亡的,要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苏州全面取消户口城乡差异
从今年11日起,《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有苏州户口、在苏州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居民可在“苏州大市”(包括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范围内自由迁移。
据苏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负责人介绍,规定实施后,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户籍登记管理制度。这取消了以往户籍居民户口迁移所需要的房屋产权证年限、工作地域、参保关系等条件限制。
在农村居民户口迁移方面,规定明确只要在城镇就业并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户、动迁安置在城镇和开发区的农户、实行“三置换”进城进镇的农户等6种情形的农村居民都可迁移户口。
另外,新规定开始实施后,在苏州全市范围内,实施网上户口迁移一地办理制,实行一站式服务。户籍居民迁移户口只需在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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