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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商铺前面积所有权问题

发表于2013-09-06

根据房屋购买合同里规定商铺前的面积所有权应该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商铺使用人竟然把门前的位置占为己有,侵犯了其他所有权,而我们所有业主还在为那共有面积付物业费,以及购房时付了相应的费用,物业竟然一句没有执法权,就不管但物业费还是照收。

下午城管和派出所都说这个在公路以内应该属于物业管理,业主有权要求业主出面处理这类问题。


物业这种这拿钱不解决问题的态度真让人寒心,我们有维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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