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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改十年之苏州楼市十大关键词

发表于2008-01-02
NO.1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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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赶上摇号了吗?”如今,问候中低收入家庭的时候,或许应该考虑说上这一句。 

  12月26日,本年度苏州市中心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摇号在房地产大厦进行。有2308户家庭参加1000套房源的摇号,摇中率为43%。“赶上分房了吗?”十年前,这是一句流行语。 

  1998年前后,福利分房的末班车隆隆驶过,分房成了众多中国人街谈巷议的话题,那一年,中国的住房改革正式上路,国务院在终结福利分房的同时,明确提出要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由此,一个住宅私有化的时代到来了。 

  十年概论 

  中国人改善住宅的同时,房价也开始了噌噌飞涨的历程。而此时此刻,保障性住房并未按照国务院当年的要求,成为城镇住房市场的主体,于是,住房改善需求与高房价之间的矛盾逐渐由经济领域转入社会领域,显然,“房改纠偏”此时已经势在必行。 

  房改起步十年之后,国务院下发24号文件,强化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各地方也开始增加保障性住房在住宅市场中的供应,尽管保障性住房新政下的苏州、广州、上海情况各有不同,但十年之后,中国的住宅产业化,正在再次回到原点,等待重新上路。
发表于2008-01-02
NO.2房产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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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小姐最近很生气,她与男朋友租了木杏新村的一套房子,上个月搬走时,却怎么也要不回1400元的押金。 

  房产中介理直气壮,说孙小姐二人弄坏了卫生间的马桶,还有窗户玻璃碎了一块,所以“按照违约责任,罚没押金”。孙小姐称:“这简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但跟这么钻在钱眼里的人计较,也实在犯不着,算自己倒霉吧。” 

  通常情况下,购房者认为中介的利润主要是靠低买高卖、租进租出的差额获取的,其实远不止这些。有些中介公司要求租客必须提前一个月搬走,以便中介寻找“下家”。即使租客如期履行合同,一直住到合同期结束,某些黑中介也会在房子里找出各种问题强行索赔。一个小小的磨损罚你三五百,那算是小儿科了。 

  十年概论 

  房价高涨的背后,房产中介的影子无处不在。 

  按照现行法律,买卖交易中,房产中介收取的佣金标准是成交价的0.5%-2.5%,独家代理是3%。而现在大多的业主是以“实收价”放盘,所有的税费、佣金均由买方承担,房产中介由此规定,经纪可收取买卖双方佣金共5%。 

  事实上,买卖双方永远也不会坐下来深入沟通,因为房产中介根本不会提供这个机会,房产中介一家分店的店长冯小姐甚至从来不让她的业主和客户互留电话。即使买卖双方事后发现是中介在幕后操作也于事无补,白纸黑字已经把房产中介保护得很彻底,因为“你是自愿的”。
发表于2008-01-02
NO.3炒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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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还没有开盘,外面已经在转卖了”高压之下,炒楼花现象在苏州并没有绝迹,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 

  在街头调查发现,不少中介都有几套没开盘的房源可直接更名。房产中介的庄先生向记者解释了交易方式:“买主、房东和中介公司会先签署一份合同,标明单价。然后,房东会带你去开发商那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 

  先后两份合同的单价不同,在开盘价六七千元每平方米面前,先拿到房子的“房东”轻轻松松地一转手,每平方米几百元的差额银两就落进了自己的钱袋,羡煞人。 

  不是这么暗地炒楼花的人太有才,而是楼市现状让人无奈。楼盘的正式开盘之前,登记人数已经超出了几倍甚至十多倍,想买到新房子的确不容易,这就让“直接更名房”有了生意。“做过这个以后,你会觉得做别的什么都没有什么意思了。”而市民刘先生自从2001年炒起了房产以后,就放弃了炒股。刚开始炒楼的时候,他很谨慎,他只买一些二手房,看中的就是租金回报。随着时间的推移,苏州房价越来越高,刘先生成了房屋倒卖的老手,如鱼得水,倒腾的是巨额的利润。
发表于2008-01-02
十年概论 

  苏州房价连番上涨,炒房人赚得盆满钵满,可普通市民只能望房兴叹。供需失衡,本来就在推动房价上升,而炒房人投机炒作,更使得稀缺的房源控制在少数人手里,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紧张气氛。 

  楼花的买卖制度对目前的房地产健康发展有一定的影响。苏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吴小华表示:“我们对这些炒卖房号、囤积房源等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一定大力查处。” 

  2006年7月,建设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者房地产企业纵容雇用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工商管理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严禁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发表于2008-01-02
NO.5排队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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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队”从来不是计划经济的特有现象。一位开发商说。“前些年开盘时,就怕没人气,还要雇几个托儿。现在呢,不把售楼处的门挤坏就算不错了。” 

  市场经济发展了十多年后,排队买房人山人海,悄然成了社会图景的一个生活片段。不仅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房子排队,大面积、高价位的也得排队。很多人提前四五天就去排号,有时还全家轮番上阵。
发表于2008-01-02
十年概论 

  苏州荔樱飞扬广告公司副总经理张学军帮一些房产公司做过活动策划,他认为,与 “排队年代”不一样的是,楼市上的排队现象并非由真实的供需关系决定的。排队是开发商乐于看到的景象。排队效应更会拉动楼盘的持续热销,从这个角度来说,当今越来越多的开发商人为制造排队现象,除了吊足买房者胃口、积累客户外,也有试探市场的作用,即供不应求时则“小涨”还加推房源,销售不好时就放慢销售速度,为楼盘的未来增值预留空间。 

  限于政策、土地、资金等诸多限制,在房产市场上可供人们大把购买的房屋显得那么 “稀缺”。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策略上也是“大大地坏”,经常更改现场放号的时间和地点,让你买了房,知道他那儿有房,还特意介绍给你的朋友,免费为他作广告。 

  排队买房,是市场与房产商合力导演的怪现状。
发表于2008-01-02
NO.6房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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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前毕业时,小陆进了苏州一家农林旅游公司工作,每个月的收入大约在4000元左右,目前在三元三村租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租金1450元/月。 

  王小姐目前面临的压力更大。已经工作五年的她,最近刚买了期房,成为不折不扣的房奴。王小姐夫妻收入加起来每月有七八千块钱,需要负担的费用为:房租1500元、房贷2200元、两人吃饭1500元、车费800多元,再加上通讯费以及其他一些生活开销1000多元。“我和老公基本上都是‘月光族’,稍不节约就成了‘负翁’。”她苦笑着说。 

  为了尽量节省,王小姐基本上不敢多打车,平常出门或上下班都是先坐公共汽车,实在需要打车也是尽可能先走一段路。不过,王小姐也坦承,如果精打细算还是可以再省一些,比如买菜多去农贸市场讲讲价,多在家里做饭吃等等。可是现在毕竟是讲究生活质量的时代啊,对于我们这个年代的年轻人来说,不能再继续过这种传统的生活方式啊,况且吃饭也并不是花费的大头,关键还是出行和住房成本太高了。王小姐说。
发表于2008-01-02
NO.6房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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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前毕业时,小陆进了苏州一家农林旅游公司工作,每个月的收入大约在4000元左右,目前在三元三村租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租金1450元/月。 

  王小姐目前面临的压力更大。已经工作五年的她,最近刚买了期房,成为不折不扣的房奴。王小姐夫妻收入加起来每月有七八千块钱,需要负担的费用为:房租1500元、房贷2200元、两人吃饭1500元、车费800多元,再加上通讯费以及其他一些生活开销1000多元。“我和老公基本上都是‘月光族’,稍不节约就成了‘负翁’。”她苦笑着说。 

  为了尽量节省,王小姐基本上不敢多打车,平常出门或上下班都是先坐公共汽车,实在需要打车也是尽可能先走一段路。不过,王小姐也坦承,如果精打细算还是可以再省一些,比如买菜多去农贸市场讲讲价,多在家里做饭吃等等。可是现在毕竟是讲究生活质量的时代啊,对于我们这个年代的年轻人来说,不能再继续过这种传统的生活方式啊,况且吃饭也并不是花费的大头,关键还是出行和住房成本太高了。王小姐说。
发表于2008-01-02
NO.7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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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伟——苏州发起个人建房行动的第一人。“合作建房”设想的萌发,要追溯到2004年末。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涌入苏州,各路房地产开发商也看准了这个势头,引起房价一路飙升,越来越多的人望房却步,谈房色变。 

  从此,俞伟萌生了在苏州发起合作建房的想法。他多方地和朋友探讨切磋,争取更多的鼓励和支持。 

  为合作建房,俞伟呼吁奔波、折腾了三年,人们对合作建房的褒贬不一。房价的不断上涨,引起了城市居民和想在这些城市定居的人们的恐慌。从某种角度看,合作建房可以帮助他们继续留在这些城市发展,换句话说这也是为城市留住人才的一种手段;但这种手段是被城市的建设者和管理者运用,还是会被一些商家利用作为另一种谋求赚钱的方式便不得而知,至于此类举动的发展还要看决策者如何去看待和运用。 

  十年概论 

  今年6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1%,7月苏州、重庆等城市房价持续上涨的幅度更加惊人,一些新楼开盘均价呈现出百分之几十的暴涨,开发商甚至开始了一次“攀涨”房价的“集体行动”,在开发商说自己的利润已经高到不好意思对外讲的同时,买房人哀呼“我已经绝望了”。 

  在这种形势下,人们又开始对低价的“个人合作建房”寄予新的希望。 

  合作建房最大的障碍是来自政策方面。银行之所以几度撤出,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怕承担风险,因为合作建房并没有明确获得相关政策支持。政策上有障碍的,银行肯定不会介入。集资建房是个人行为。 

  也有专家建议允许单位集资和民间合作建房,打破房地产行业的垄断局面,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需求。但是,个人合作建房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的确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范,以防止别有用心的人扰乱市场。
发表于2008-01-02
NO.8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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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6月,程女士在苏州姑香苑购买了两套一楼的住房101室、102室。在原来的建筑设计当中,两户之间的院子是有院墙的,房产商考虑到是一人购买两套房子,为了使院子的整体性更强,所以未曾建造隔墙。今年8月,她将其中的一套102室房屋卖给了贺先生,贺先生要求建围墙,而且不愿意在原先设计围墙的地方砌围墙,院墙矛盾由此产生。 

  经过法官的调解,程女士和贺先生都各让一步,双方同意在院落内相应位置上砌墙,砌墙产生的费用由原、被告各半承担。 

  家住苏州姑香苑的台湾同胞程女士因一堵围墙把邻居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调解,今年10月29日,这起“苏州物权法第一案”终被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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