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江苏新物业管理条例五一实施 不缴物业费或被曝光

发表于2013-04-18

江苏新物业管理条例五一实施 不缴物业费或被曝光


新规一:不缴物业费可能被公示


"收费难、难收费"问题,一直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由于物业公共服务的特性,少数业主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甚至连公共耗费也不肯缴纳。据了解,苏州近2000个带物业管理的社区,能正常收缴物业费的社区仅占一半,老新村的物业费收缴问题尤为突出,欠费直接影响物管企业的服务质量,也侵害了诚信的交费业主的利益。为此,新规条例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物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管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


新规二:物业收费应当明码标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新规三:转让物业时需结清物业费

二手房买卖中,经常能遇到这样的情况:手续办好,房子到手,买房人发现前任业主欠了几年的物业费没缴。对此,新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发表于2013-04-18

物业真心要整顿

发表于2013-04-18

物业难无业男

发表于2013-04-18

希望有效果

发表于2013-04-18

不咋样啊

发表于2013-04-18

希望有变化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