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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苏州为民办养老机构立规矩 开全国地级市先河

发表于2011-04-28
 [提要]早在29年前,苏州市就进入老龄化社会。近几年,苏州的民办养老机构已经得到长足的发展,但还缺少一部相关的法律法规。今天(4月27日),记者从苏州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得知,《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2011-04-28

名城新闻网讯(记者 小吕)早在29年前,苏州市就进入老龄化社会。近几年,苏州的民办养老机构已经得到长足的发展,但还缺少一部相关的法律法规。昨天(4月27日),记者从苏州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得知,《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2011-04-28

根据统计,到去年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口达到131.7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两成以上,并将以每年4—5万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超过150万。

发表于2011-04-28
发表于2011-04-28

与此同时,苏州的养老床位也在迅速地增长。“十一五”期间,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从2005年的8家总床位不足1000张,发展到2010年底的48家总床位数7169张,增加了六倍多。

发表于2011-04-28

然而截至目前,苏州在民办养老机构管理立法上还是一块空白。解放以来,我国养老机构基本上都属于公办福利性质。国家也仅对公办福利院、敬老院加以立法规范。民办养老机构名义上参照管理,实际上却无章可循。

发表于2011-04-28

前年,苏州市民政局就着手《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今年3月15日,全国地级市中首部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管理的政府规章——《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发表于2011-04-28

《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民办养老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服务管理、政策扶持、监督检查、罚则等内容。

发表于2011-04-28

《办法》明确了民办养老机构的概念,即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办法》还规范了养老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床位数不得少于50张,老人居住房间的使用面积按单人间、双人间和三人间分别不得小于10、14和16平方米;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按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为1:10、1:5、1:3;民办养老机构应实行分级护理、建立老年人档案、制定适合老年人食谱以及建立疾病预防、值班、卫生消毒制度。《办法》中还提到,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

发表于20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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