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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表于2012-11-30

苏州小区停车费物价局、房管局发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文件中第五条指出:对停车服务收入的使用作出明确界定,请问本小区的停车收入使用界定是什么?

五、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不含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停车场地,下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对停车服务收入的使用作出明确界定。

发表于2012-11-30

收费标准:

1、室内停车场:(1)小型汽车:业主拥有车位使用权的(不含独用车库)40元/辆、月;业主不拥有车位使用权的250元/辆、月。(2)摩托车15元/辆、月。(3)三轮车10元/辆、月。(4)自行车(电瓶车)5元/辆、月。

2、室外专用停车场:小型汽车80元/辆、月。

3、零散性占地停车(含道路两侧停车):小型汽车60元/辆、月。

4、大型车按小型车加倍计收。

5、机械式停车位可在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

6、各个住宅小区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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