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关键词:
水泵噪声/狂追桂花树/物业收钱
■新闻追追追
见习记者 王屹峰 文/摄
嘉泰馨庭小区地下室“嗡嗡”的水泵噪声,吵得沈女士晚上都睡不好,到底该怎样解决(详见昨日快报第5版)?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昨天,记者实地探访曾经遇到过水泵噪声侵扰的小区,并咨询相关专家,寻求水泵噪声扰民的解决之道。
水泵迁移法
家住景芳的王女士,也遇到过类似的噪声问题,自从2001年入住该小区3楼以来,地下室水泵的噪声几乎就没有断过。“我们家原来楼下的水泵,供应着小区4幢高层住宅的用水,我看沈女士住的嘉泰馨庭小区,她家楼下的水泵房,要供应8幢楼的用水,自然噪声会更明显了。”王女士深有体会。
从2002年开始,王女士跟水泵噪声问题较上了劲。
“我开始为这个声音和物业沟通,效果不太好,又通过各种途径投诉,但也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王女士说,“一直到2006年,当时小孩要上学了,再不解决,连孩子的学习也要受影响的,我心一狠,从2006年到2008年,跟开发商打了两年的官司,后来终于说服开发商,把增压水泵移到了小区外面,这样噪声对我们的影响才小了很多。”
昨天下午,来到陈女士家里,感受了一下,确实已经没有了让人眩晕的“嗡嗡”声。
“连续两年,我的全部生活重心都在这场官司的纠缠中。只要跟物业、开发商好好协商,总会有办法的。”
王女士表示,不知道沈女士的嘉泰馨庭小区能不能在外面找一块空地建个水泵房,反正这个经过据理力争来的“水泵迁移法”,可能是从根本上解决水泵噪声的办法。
专家说:水泵噪声穿透力强
水泵房的噪声,主要为中低频噪声,其特点是绕射、透射能力强,是噪声治理中比较棘手的问题。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的一位专家说,低频噪声与高频噪声不同,高频噪声的距离远或遭遇障碍物时,能迅速衰减,而低频噪声声波较长,能轻易穿越障碍物,穿墙透壁直入人耳。
“像地下室水泵和变电站的噪声,通过居住大楼的基础结构大梁、楼板、承重梁等,把低频振动的声波传导到业主家里。”
环保公司说:
应对水泵噪声,主要是安装减震器和防震材料
记者辗转联系到监测去年海天城小区水泵噪声的专业环保技术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针对沈女士家的情况,因为泵房与住户是在一栋楼内,它的振动通过地基墙体和管道上层房间的天花板、墙面和楼板等。
一般来说,治理的主要措施是在水泵的机座上安装减震器和防震材料,再进行水管道的穿墙管道安装弹性垫层。“总体来说,以进出水口的减震措施为主,吸声、隔音措施为辅。”
2003年10月2日,陈华向静源公司购买该房屋,在交付全部房款装修后,于2006年4月入住,即发现房屋地下水泵噪声影响夜间入睡,在与静源公司协商未果下,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静源公司在2个月内整改,使噪声降至符合国家二类区标准。2008年4月17日,法院执行阶段委托区环境监测站对该房屋地下进行噪音测试。4月21日,该站出具测试报告,确定房屋主卧室夜间噪声值为44分贝,超出夜间时段二类区标准。2008年5月26日,陈华再次起诉到法院称,水泵整改无效,噪音仍然超标,提出房屋予以置换,赔偿精神抚慰金和临时租房的房屋租赁费。
法庭上,静源公司辨称建造水泵经规划审批,并经过竣工验收合格,使用的产品为合格水泵。在2008年4月21日至7月间,对水泵设施又作了整改。因陈华不配合委托鉴定,便自行委托环境监测部门测试,结论为以陈华房屋门口为检测点,噪音值为38.1分贝符合国家二类区域标准。认为在2008年7月已整改完毕,而陈华不配合鉴定应承担法律后果,涉及陈华主张租赁房屋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住宅是人们日常生活、休息的主要生活环境地,国家为保护公民正常的生活环境,制定了环境噪声的最高限值,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2008年4月21日的环境监测报告中,静源公司所建水泵运转产生的夜间噪声高于国家标准,侵权行为成立,作为噪声污染的加害人应向陈华承担赔偿责任。在2008年4月至7月期间,静源公司对噪声污染进行了整改,但陈华则认为不同意再次进行噪声鉴定,则应承担不配合鉴定法律后果,陈华提出按照相同地段进行房屋置换,法院则不予认可。考虑到陈华曾受到噪声污染影响生活、休息,身体和精神上深受,噪音污染构成精神损害事实成立,但主张精神抚慰金显然过高,遂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和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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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关键词:
水泵噪声/狂追桂花树/物业收钱
■新闻追追追
见习记者 王屹峰 文/摄
嘉泰馨庭小区地下室“嗡嗡”的水泵噪声,吵得沈女士晚上都睡不好,到底该怎样解决(详见昨日快报第5版)?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昨天,记者实地探访曾经遇到过水泵噪声侵扰的小区,并咨询相关专家,寻求水泵噪声扰民的解决之道。
水泵迁移法
家住景芳的王女士,也遇到过类似的噪声问题,自从2001年入住该小区3楼以来,地下室水泵的噪声几乎就没有断过。“我们家原来楼下的水泵,供应着小区4幢高层住宅的用水,我看沈女士住的嘉泰馨庭小区,她家楼下的水泵房,要供应8幢楼的用水,自然噪声会更明显了。”王女士深有体会。
从2002年开始,王女士跟水泵噪声问题较上了劲。
“我开始为这个声音和物业沟通,效果不太好,又通过各种途径投诉,但也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王女士说,“一直到2006年,当时小孩要上学了,再不解决,连孩子的学习也要受影响的,我心一狠,从2006年到2008年,跟开发商打了两年的官司,后来终于说服开发商,把增压水泵移到了小区外面,这样噪声对我们的影响才小了很多。”
昨天下午,来到陈女士家里,感受了一下,确实已经没有了让人眩晕的“嗡嗡”声。
“连续两年,我的全部生活重心都在这场官司的纠缠中。只要跟物业、开发商好好协商,总会有办法的。”
王女士表示,不知道沈女士的嘉泰馨庭小区能不能在外面找一块空地建个水泵房,反正这个经过据理力争来的“水泵迁移法”,可能是从根本上解决水泵噪声的办法。
专家说:水泵噪声穿透力强
水泵房的噪声,主要为中低频噪声,其特点是绕射、透射能力强,是噪声治理中比较棘手的问题。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的一位专家说,低频噪声与高频噪声不同,高频噪声的距离远或遭遇障碍物时,能迅速衰减,而低频噪声声波较长,能轻易穿越障碍物,穿墙透壁直入人耳。
“像地下室水泵和变电站的噪声,通过居住大楼的基础结构大梁、楼板、承重梁等,把低频振动的声波传导到业主家里。”
环保公司说:
应对水泵噪声,主要是安装减震器和防震材料
记者辗转联系到监测去年海天城小区水泵噪声的专业环保技术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针对沈女士家的情况,因为泵房与住户是在一栋楼内,它的振动通过地基墙体和管道上层房间的天花板、墙面和楼板等。
一般来说,治理的主要措施是在水泵的机座上安装减震器和防震材料,再进行水管道的穿墙管道安装弹性垫层。“总体来说,以进出水口的减震措施为主,吸声、隔音措施为辅。”
泡泡马
2003年10月2日,陈华向静源公司购买该房屋,在交付全部房款装修后,于2006年4月入住,即发现房屋地下水泵噪声影响夜间入睡,在与静源公司协商未果下,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静源公司在2个月内整改,使噪声降至符合国家二类区标准。2008年4月17日,法院执行阶段委托区环境监测站对该房屋地下进行噪音测试。4月21日,该站出具测试报告,确定房屋主卧室夜间噪声值为44分贝,超出夜间时段二类区标准。2008年5月26日,陈华再次起诉到法院称,水泵整改无效,噪音仍然超标,提出房屋予以置换,赔偿精神抚慰金和临时租房的房屋租赁费。
法庭上,静源公司辨称建造水泵经规划审批,并经过竣工验收合格,使用的产品为合格水泵。在2008年4月21日至7月间,对水泵设施又作了整改。因陈华不配合委托鉴定,便自行委托环境监测部门测试,结论为以陈华房屋门口为检测点,噪音值为38.1分贝符合国家二类区域标准。认为在2008年7月已整改完毕,而陈华不配合鉴定应承担法律后果,涉及陈华主张租赁房屋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住宅是人们日常生活、休息的主要生活环境地,国家为保护公民正常的生活环境,制定了环境噪声的最高限值,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2008年4月21日的环境监测报告中,静源公司所建水泵运转产生的夜间噪声高于国家标准,侵权行为成立,作为噪声污染的加害人应向陈华承担赔偿责任。在2008年4月至7月期间,静源公司对噪声污染进行了整改,但陈华则认为不同意再次进行噪声鉴定,则应承担不配合鉴定法律后果,陈华提出按照相同地段进行房屋置换,法院则不予认可。考虑到陈华曾受到噪声污染影响生活、休息,身体和精神上深受,噪音污染构成精神损害事实成立,但主张精神抚慰金显然过高,遂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和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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