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苏府[2010]13号)规定,我市市区从2011年1月10日至2月底,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1年本市退休(到龄)人员进行集中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2011年度,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符合以上条件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代为登记。
2、苏州市城镇户籍,无业,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未享受过老年计划生育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
3、2010年前退休符合条件的漏登记人员。
二、办理时间、地点
2012年1月10日至2月底,居住地社区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三、奖励标准
每人一次性奖励3600元。
四、所需证件、材料。
1、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终身无子女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终身无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3、无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
4、亡故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其配偶或子女代理,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与亡故人员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
五、咨询电话。方洲工作站62851890玲珑工作站62890306 湖东工作站62587078
本小区居委会电话:0512-65965637
本小区居委会地址:翡翠国际4幢103室
顶一下
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苏府[2010]13号)规定,我市市区从2011年1月10日至2月底,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1年本市退休(到龄)人员进行集中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2011年度,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符合以上条件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代为登记。
2、苏州市城镇户籍,无业,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未享受过老年计划生育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
3、2010年前退休符合条件的漏登记人员。
二、办理时间、地点
2012年1月10日至2月底,居住地社区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三、奖励标准
每人一次性奖励3600元。
四、所需证件、材料。
1、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终身无子女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终身无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3、无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
4、亡故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其配偶或子女代理,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与亡故人员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
五、咨询电话。
方洲工作站62851890
玲珑工作站62890306
湖东工作站62587078
本小区居委会电话:0512-65965637
本小区居委会地址:翡翠国际4幢1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