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优客维权过程的想法

发表于2006-12-10
发表于2006-12-11
多谢各位的捧场,一直没有时间开始记录下来,主要是到了年底,太忙了,毕竟我们不是专门搞这个的,还要去拼命做事养房子(虽然比较烂),这大概是我们做房奴的悲哀。
本人文笔不好,全当记录一下流水帐吧
开始的时间,应该是2006年9月2号吧,30位左右的优客业主约到了大湖售楼处,主要是因为房子也差不多了,大伙一起看一下自己的房子,还有就是可以把问题先提给KFS,提前发现问题,给他们整改的时间,也不至于前期有问题后面拆了重新搞!
接待我们的是售楼处的一位项目经理,KFS没有过来人,说法是还没有到交房,不需要和我们接头。我们把问题整理了一下,全体到场的业主签字确认,然后通过售楼处把问题提交给KFS。本来大伙是要求2周给答复,但是那位接待的经理讲是需要时间的,要求一个月,我们都是通情达理的,自然也就同意了,特意把答复的截止日期写到了提交的要求上面,时间为10月2号。
问题如下:
优客公寓问题汇集(2006.09.02)
硬件部分
1、卫生间和厨房必须保证通风质量,按照前期宣传通风设备应由开发商解决。也可以考虑在卫生间开窗,建议250*600MM左右,高度考虑安全要素。
2、给水入户管现为PPR管,与合同不符。应按合同改为内衬不锈钢镀锌钢管。
3、南阳台飘窗中间和侧边都是固定的,打不开,只有南面两边可以打开两小扇,给室内通风带来严重的不便。考虑到中间大块玻璃改为2块外开比较麻烦,业主要求中间玻璃保持现状,2个侧边小玻璃要求改为外开,增加通风可能性。
4、南阳台玻璃及外墙多久清洗一次,是否免费?
5、工作阳台的外开门与厨房外开窗互碰,落地门应改为平开移门;工作阳台不能放洗衣机或拖把池,无地漏供其排水,应增加地漏。
6、88.8户型的空调外机位置算不算面积?客厅和餐厅的空调如何安置外机?客厅餐厅空调外机的放置问题,业主建议在工作阳台南面的墙上免费安装外机不锈钢支架,并增加冷凝水排水管集中排水,避免滴落到下层住户。117M2的客厅设有空调机位,空调外机应如何放?
7、空调房内保温板只贴了一侧,严重影响保温效果。
8、防盗门的质量问题。鉴于清庭和湖左岸都有此共性问题,优客先行提出此问题,以免以后纠纷。要求交房时提供防盗门品牌、厂家、材质、规格、合格证。(猫眼免费安装)
9、由于是自由分割,很多业主会考虑用砖砌墙,楼板会产生交错受力,楼板能否承受,必须经过专业鉴定。
10、当时买房的时候承诺可以随便用砖,没有材质限制。但是当天程经理突然说了一句:可能会有材质限制。
那么请明确到底如何说法?如不能随意用业主想用的材质分割,必然存在购房时欺骗业主之嫌疑,业主必然退房。如果可以随意选择分割的材质,请开发商提供业主需要的材质,这部分材料费理应包括在房价里面,也是体现开发商为业主着想的企业素质。
11、可视对讲机质量及档次太低,与优客的档次不符。要求更换档次较高的品牌或型号,并提供质保证书。
12、自行车库通道太窄、太陡,以及电瓶车充电问题,请提供解决方案。
13、室内建材、电线与电源插座等,应提供品牌、合格证与质保。
14、40#每隔5层的错层应安装保温板。
15、楼梯扶水跟介绍木质有差别,公共走道应达到精装标准。
16、40#电梯在前期介绍时为观光电梯,现为何不采用?且要求能够到达负一楼的地下车库。
17、大楼主体的外观与模型有部分不同,存在颜色差异。
18、40#楼下的桥不在规划范围之内,违反合同规划。且并不是给优客业主使用,而是供酒店使用,带来的噪音如何解决?所以业主考虑取消建桥,或者此桥只能为非机动车或行人使用。
19、39#旁边配电房与住宅楼主体距离过近问题。
软件部分
1、近期折扣问题?8月份在园区国际科技园举行团购活动,只要是科技园的入住企业的员工,都可以享受95折甚至更低的折扣(视团购人数),并且送半年的物业费。后来甚至发展成,不管是不是科技园的只要参加这个活动都可以享受这个折扣。而我们前期购买的时候就问售楼处的接待小姐有没有团购?可不可以联合同事一起购买,价格给我们些折扣或优惠?但是答复都是没有,并且说很好卖,马上还要涨价,要定就赶紧,不然别人要的话就不给保留了。但是短短几天就有这么大的价格浮动,是否前期宣传存在欺骗嫌疑?
2、物业费2.8是否通过物价部门的审核批准?如何定出这个价格的?价格明细表有吗?如此高的物业费到底应该提供什么样的物业服务?跟苏州市出台的最高1.3元的物业费相比是什么概念?
3、内阳台的面积是怎么计算的,朝南两间的玻璃是阳台或是…如何界定,面积如何计算,能否提供户型整体面积明细?
4、天然气安装费用2900,交房时到底该不该收?
5、应该先验房后交费,而不应该先交费后验房。
6、开发商应该提供各套型墙体鉴定,为业主装修敲墙做依据。
7、所有的宣传单和广告上都说“优客公寓8.4米挑高的大堂,观光电梯”但是40#大堂目前毛胚高度实际只是5.8米,观光电梯根本没有实现,只是在39#有这2项,而39#和40#都称为“优客公寓”,绝对存在欺骗嫌疑。
8、小区内能否允许部分房间用做办公?是不是应该我们业主投票决定可不可以用作办公?而不是某个物业或者业主说出租给人家作办公就可以的! 
9、小区内的所有物品均属于我们小区业主共有的财产,如果日后物业或部分用来投资的业主将其出租给外人使用,收取租金,租金用途?根据法律,物业公司收取的这些租金应该用来充实公共维修基金或用来抵扣我们的物业费的。如果我们楼上有部分房间出租给一些公司作办公用,人员复杂,并消耗我们的公共设施,如电梯,车位,保安服务等,他们用相对低廉的办公型物业费消耗了高档的居住型物业服务,而我们居住型的业主要掏出钱来替他们承担消耗的服务,绝对不合理。
发表于2006-12-11
好,复制下来。
跟我的问题整理一起。
发表于2006-12-12
大家都来关注,监督监督,看看开发商都给解决了那几项,结果令人担忧啊?

发表于2006-12-18
发表于2006-12-20
顶!!!!!!!!!!!!!顶!!!!!!!!!!!!!顶!!!!!!!!!!!!!顶!!!!!!!!!!!!!顶!!!!!!!!!!!!!顶!!!!!!!!!!!!!顶!!!!!!!!!!!!!
发表于2006-12-20
支持
发表于2006-12-20
发表于2006-12-22
支持
发表于2007-01-04
好像啥问题都没有结决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