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高新区管委会为民做主,管委会已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
- 发表于2007-02-03
上午我专门去售楼处观察,没有看到公告,这件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开发商的诚信问题。不过一期现场已经在实施整改,水电还是没有接通,部分不知情或急着结婚的业主已经收房开始装修。我个人觉得,对照〈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十二条内容,春节前交房难度很大。
- 发表于2007-02-03
- 发表于2007-02-05
- 发表于2007-02-12
苏州高新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通知书
2007 第003号
苏州市银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你公司开发建设的 东浜新苑(动迁小区南区二期/北区一期)商品住宅工程已通过交付使用备案。
特此通知。
苏州高新区房产管理局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http://www.snd-jsj.gov.cn/release/review_xxzx_1.asp?id=574&sid=13
2007 第003号
苏州市银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你公司开发建设的 东浜新苑(动迁小区南区二期/北区一期)商品住宅工程已通过交付使用备案。
特此通知。
苏州高新区房产管理局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http://www.snd-jsj.gov.cn/release/review_xxzx_1.asp?id=574&sid=13
- 发表于2007-02-13
感谢大家的提醒,要不我就上了KFS的当去收房了.谢谢哦!!!
- 发表于2007-02-13
- 发表于2007-02-13
- 发表于2007-02-13
2月12日上午,大批农民工模样的人员聚集在售楼现场,把售楼处围了个水泄不通,招引三四辆警车前来救急。不知道是否是农民工兄弟讨要血汗钱???
- 发表于2007-02-14
http://suzhou.sz2500.com/asp/tousu/new/show.asp?id=65473
标题 高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是否已向恒达.清水园一期出具《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通知书》?
提交日期 2007-2-2 9:54:17
内容 〈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所有商品房须按照办法进行交付,其中第八条、第九条内容如下: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交付使用备案文件之日起十日内组织现场踏勘。符合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备案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整改。
第九条 通过交付使用备案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目前恒达.清水园一期交付使用条件均不具备(合同约定的水电道路通讯及分期开发需要的有效隔离等等均未完工),开发商仍强行交房,高新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是否已于1月31日现场勘察,对开发商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我们业主可以拒绝交房吗?
受理单位 高新区管委会
回复日期 2007-2-2 16:48:32
回复人 高新区管委会
回复意见 你好!高新区房管局已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
http://suzhou.sz2500.com/asp/tousu/new/show.asp?id=65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