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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州肇庆物价局发文确认收燃气初装费违法 zz

发表于2006-05-09
广州肇庆物价局发文确认收燃气初装费违法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城步仁) 广受关注的业主因燃气初装费而状告物价局一案又有新进展(详见信息时报4月10日A6版)。记者昨日获悉,肇庆市物价局日前在全省范围内首次以违反价格法为由,发文要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收取燃气初装费。据悉,两原告对物价局的积极反应极为赞赏,遂撤回了对物价局的起诉,改而直接起诉发展商。 

 

 
 
 
物价局定性收费违法 

今年4月10日,包括信息时报和新华社在内的国内外多家媒体报道了肇庆市业主质疑燃气建设初装费状告该市物价局一事,引起了全国关注。在肇庆市物价局承认行政有过错后,并要求发展商停止收取燃气初装费后,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也通过媒体表示:省物价局从来没有批准过以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为名的收费项目。 

但在事件披露后,肇庆市物价局仍接收到业主对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在售房过程中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的投诉,并得知星汇实业有限公司在小区张贴《公告》声称“初装费的收取属市场经济行为”。肇庆市物价局经过调查后,遂下发肇价函[2006]52号文件。 

记者注意到,这份日期为2006年4月26日作出的文件在昨日已下发到肇庆市嘉湖新都市小区,文件内容为:“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我局《关于星汇公司申请嘉湖新都市小区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的批复》(肇价煟玻埃埃钉牐矗岛牛┮衙魅饭娑ǎ不同意你公司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经查,你公司目前仍在房价外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该收费行为。” 

业主闻讯改告发展商 

据悉,肇庆市物价局下发的52号文件是肇庆市物价局对关于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的首次正面回应,也是全省范围内对房地产开发商收取燃气建设初装费首次以政府价格部门进行明确定性并予以禁止收费的文件。对此结果,原来状告肇庆市物价局的业主陈氏夫妇深感满意,同时认为自己在依法追讨3000元燃气初装费的维权路上已搬走了一块巨大的“绊脚石”,遂转而将“矛头”转向了发展商——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将该公司告上法院。此外,该小区内另外4位业主代表群起效仿,准备联名向端州区法院起诉发展商,追回已交的3000元燃气初装费
发表于200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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