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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安徽省六安市房产局明明回复“不缴物业管理费违背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履行交费的义务、不交费不但不是一个合格的业主、更不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明明知道了还继续错下去、不要什么责任都往老百姓身上加,是老百姓的错吗?!”笔者疑惑的是:既然是不符合

发表于201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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