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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01-14
各位邻居:
我们小区吴宫丽都业主委员会是在20091024日公示成立的。
业委会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必须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或者过半数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也必须经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并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而我小区更换物业公司,我们很多业主都不知道有这个事情,更不用说参加业主大会,参加投票和选举了。
据相关知情业主说,是20091228日业主会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1228日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229日发传真给原易通亚信物业公司,并要求在1230日和1231日交接完毕。1230早晨我们才看到以上告示。
这样交接的仓促,导致新物业对小区设备未完全掌握,产生混乱现象,以致影响到我们有些业主的正常生活,比如电梯和门禁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坐电梯都麻烦。同时业委会自己找的新物业公司以50多个保安冲进小区的激烈的方式进入,有些设备房门都被破坏了。请问,我们业主的安全谁来保障?!
作为一名业主都依法享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我们有理由质疑我们小区的业委会是否无视了我们大多数业主的选举权投票权、表决权和知情权?而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的流程是否也存在问题,是否合法?业委会是否是滥用职权?据了解,我们业委会的大部分委员也存在着拖欠物业费和占用空置的车位的情况,这是一个严重不履行业主义务的行为,我们要质疑委员的资格!
我们需要的是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请大家一起携手,维护我们业主的权利!
 
一位有正义感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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