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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坚决拥护成立业主委员会

发表于2006-11-30
正当的权益应当得到维护!自己都不着急用心,指望物业自觉是不现实的。入住率再低,参加委员会的百分比也能代表业主。
发表于2006-12-01
坚决拥护成立业主委员会
发表于2006-12-01
光口号没有用,想想到底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
发表于2006-12-01
要大家静下心来一起想才对,首先当然是积极倡导、响应。
发表于2006-12-06
入住比例再低,也可以成立准业主委员会,待达到比例后再去房管局备案。敬告物业公司多替入住的业主想想,做一个有长远打算的公司,不要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考虑撤换!双休日严禁打电锤扰民!
发表于2006-12-29
Re:坚决拥护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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