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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瞧瞧我们身边的邻居这个德行!!!

发表于2012-07-25

  人都说远亲不如,我们在与周围的邻居交往的时候总是会和睦相处,彼此帮助。
  但有这样一个邻居,说自家房屋漏水,要维修,再做个阳光房,大家同意,于是我们这位邻居开始维修,现把自家用布围起,然后水泥 ,黄沙,红砖一车车运,等大家还没明白时,一层楼已经上去,大家反对小区物业干涉,这位邻居干脆跑到金水湾大门口躺在车道上不让进来的车辆出入,耍尽泼辣之能事,城管也来了,他们的方法就是一哭二闹三上吊,,现在二层楼上去,他家窗户可以自接到别人家里,他们美其名为阳光房,这是阳光房!!!!
  最后请各位小心这位不要脸,下流,无耻,耍泼的骗子邻居,他是
             金水湾155幢

请各位遇见请绕行。

发表于2012-07-25


违法搭建拒不整改 城管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图]

□商报记者 小万/文 蒋世颖/摄

本报讯 昨天上午,园区城管局执法人员来到东湖大郡一期小区,对57幢的一处违法建设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这也是自2012年1月1日,《强制法》颁布以来,我市第一起依法执行的强拆。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苏州工业园区东湖大郡一期小区57幢违章搭建前。在园区城管执法人员的监控下,几位专业施工人员开始对这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据执法人员介绍,57幢住宅楼的一层和二层是复式建筑,同属于一户业主。从房间外南侧的草坪上望去,可以看到一楼和二楼屋外,本该是属于露天的6平方米区域,被业主进行了封闭搭建,“圈”成了自家的阳台,无形中“增加”了房屋面积。

2010年11月19日,园区城管局接市民投诉反映东湖大郡一期57幢一户业主有违法建设。经过多次现场沟通,调查取证,2010年12月26日,城管局依法向东湖大郡57幢违法建筑当事人作出“限期十五日自行拆除”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先后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经过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复议决定,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均驳回当事人请求,维持了城管局拆除违章的处罚决定。

经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责成,城管局于2012年3月26日依法向当事人作出履行处罚催告通知书,催告违章业主自行履行处罚义务。2012年6月15日,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处罚决定义务,并无正当理由,城管局依法作出在6月20日对东湖大郡一期57幢违章搭建实施拆除的强制执行决定,并告知了业主。

执法行动得到了现场不少居民的认同。一位居民说,小区里住了不少老人和小孩,违建施工的声音影响居民休息。有居民透露,违法建筑搭建时,业主是封闭起来悄悄进行的,直到搭建完工才“重见天日”。“违章建筑早晚要拆,绝对不能开了这个口子”,一户居民告诉记者。

园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次强拆是我国 《强制法》实施以来,我市严格按照法律流程实施的第一次强制拆除,“拆除的物品在进行现场的取证编号后,会移存到库房进行妥善保管,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退回给当事人。”

 

发表于2012-08-28


发表于2013-02-25

没图没真象,请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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