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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文转载:业主财产被盗、人身受到不法损害,物管公司是否负责?

发表于2012-05-03
原文转载:业主财产被盗、人身受到不法损害,物管公司是否负责?
楼主 
标签:@G11Q%25I.gif"sysface="63"/>(503248529)  10:25:24
业主财产被盗、人身受到不法损害,物管公司是否负责? 
答:很多业主认为只要请了物业管理公司,一旦小区范围内业主的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受到伤害就应该由物业管理企业赔偿损失,其实不然。根据新《条例》规定,业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是按照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来确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主要是针对公共区域进行的,如果对私人领域有特殊要求,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这就是说,业主家中的财产因被盗等原因发生的损失,如果在物业合同中约定了物业管理公司有保护业主家庭财产义务,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按约履行义务,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合同中没有约定此义务,则物业管理公司无需对业主家庭财产的被盗等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签订好物业管理合同,对一些易引发争议的问题如车辆停放、保安服务等内容应尽可能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这样对明确物业管理企业职责,有效合理解决纠纷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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