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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给市长的公开信

发表于2005-05-04
阎市长:
    您好,我是一个苏州市的普通市民.2003年10月,我买了苏州新区美之苑的期房.当然我是贷了款的,在我付了一年半利息和本金后的2005年4月27日,开发商通知我可以收房了,尽管离合同规定的收房时间已经晚了27天.但我发现我根本没有办法收房.和我有同样感觉的部分业主为此和开发商发生了争执.
    首先,我们签到以后,工作人员马上要求我们签定住房交验单,我甚至还没有看到任何东西,这个字怎么能签得下去?我要求看房,他们要求我走完他们的流程.这个流程就是:1)签定交房验收单;2)交清所有的代收费用(据我所知,有的项目我不是非要交给他们的);3)签定物业管理规定\装修管理规定等;4)交纳物业管理费用,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5)验房,签署<楼宇验收单>(说明,此单的标题是房屋意见征求单,真正的验收单第一步就让我们签了);6)交合格证和房屋说明书.交钥匙.
    我认为,这是极其不合理的验收程序.即便开发商提供的房子基本上符合验收要求,也是不能接受的.这就象法院判决时采用了非法收集来的不能采信的证据一样.
    其次,事实上,这样的程序确实存在了一定程度的欺诈.那天交房现场,我们看到工地上还有工人在工作.合同规定的很多项目都没有做到,包括很多严重侵犯业主权益的更改项目.最严重的一项是将原来购房时宣传的小高层迎宾大堂改成了两个小套型出售(有公司宣传资料为证,国家法律规定这也是合同的邀约之一).和开发商协商了一整天未果,就连更改收房程序也很难做到.万般无奈之下,有的业主想到了媒体,结果就是苏州有线5台<民生在线>栏目在28日29日连续暴光了该项目的问题.部分业主联名签署了拒绝收房的文件让开发商签收,要开发商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有一个明确的书面答复.开发商并没有明确的表示.
    在走向法庭之前,我想到了我们的政府.我们难道真的是处在一个缺乏诚信的时代吗?或者说,我们整个社会都缺乏诚信吗?任何企业都可以这样随意随意欺瞒客户吗?或者干脆我们把我们今天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明天转移到我们的客户上去?反正我们的客户他还会把气转移到别的地方去,也许会是政府?这是我们纳税人和消费者应该受到的待遇吗?
    如果是这样,我们的企业永远也别想和外国的企业竞争了.如果是这样,我们永远也不会有一个保险公司无理拒陪被罚10%现金的案例了.如果是这样,我们也许永远也不能建设成消费者的天堂了,尽管我们生活在所谓的人间天堂.
    作为纳税人,我觉得我们的政府应该做点什么.如果我们维权不成,我希望以后维权的人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作为平民,我希望我们能够有真正的立法权,对于缺乏诚信的企业或个人给予重罚.我知道现在法院在执行时特别的难,但我确实地知道,只要认真的去做,实际上是能够做得好一点的,从小范围来讲,苏州应该能够做到.
    我的一点私心就是我们的维权行动有一个好的结果,希望市长能够从一定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并关注这个问题.
    实际上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 呵呵.我看到,他来了,他升了,他走了...
    老百姓的问题没有小问题.老天知道的.
发表于2005-05-05
好 好 好
发表于2005-05-05
发表于2005-05-05
痛快!绝对赞成KKK提议,集体签名后,给报社也发一份,最好是《苏州日报》。不知至开发商的挂号信写得如何?是否也集体签名,制造一些声势。
发表于2005-05-06
我们需要群体声音

我愤青我怕谁
发表于2005-05-07
发表于2005-05-08
您好,媒体记者,可以支持。QQ:1058090
msn:ttsgt_lu@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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