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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苏州市生态资源公益修复基地启用

发表于2022-05-26
标签:赔偿 中心 法律法规 主体 评估 

昨天(5月24日),苏州市生态资源公益修复基地在太湖沿岸的苏州高新区金墅港水源地揭牌。该修复基地占地900余亩,是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的重要举措,对修复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等具有重要意义。

市生态资源公益修复基地由碳汇林片区、增殖放流片区、蓝藻打捞片区、绿化养护片区、河道水体清洁片区五大片区及听证磋商中心、普法宣传中心两大中心组成。

修复基地的运作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配合,优化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工作衔接,融合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异地修复等模式,强化侵权人修复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无经济赔偿能力的侵权人经指导培训后,通过多样化、人性化的劳务形式,在修复基地内进行劳动,代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在生态损害行政处罚案件中,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经专家鉴定评估、磋商索赔、签订协议后,可让侵权人在修复基地内自行选择替代性修复方式。

修复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开放,通过普法宣传中心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强化警示教育,展现太湖环境治理成果,提高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

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表示,修复基地以检察办案为依托,融合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协作联动、普法宣传功能,通过创新“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实践,因案制宜、分类施策,科学开展生态修复,是检察机关参与生态赔偿制度改革可视、可感、可触的载体,也是推动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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