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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苏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助力服务业纾困

发表于2022-04-17
标签:出台 企业 租金 标准 合同 

为积极落实苏州市近日出台的应对新冠疫情相关政策意见,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昨天(4月15日),苏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减免2022年承租农村集体物业租金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就减免对象、减免标准、减免方式、减免程序等作出明确。减免对象:全市范围内承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权属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标准: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决定减免的,根据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减免(租金按年收取的,换算成月租金标准后进行减免)。减免的金额上限:参照苏州市国资租金减免标准,即减免2022年3月至8月共6个月租金,执行时间至2022年底。具体减免标准:由各县级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实施。减免方式:集体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租金尚未全部缴纳,且尚未缴纳部分大于减免金额的,从后期租金中扣除相应减免金额;集体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租金已全部缴纳,或虽尚未全部缴纳、但未缴纳部分小于减免金额的,可由相关方进行协商,采取按照减免标准无偿顺延合同时间等方式。

此次的“指导意见”,是继2020年金苏州市出台《关于应对疫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减免资产出租租金的指导意见》后,又一次鼓励引导全市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适度、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的租减免。据悉,2020年,全市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共减免租金2.41亿元,有力地支持中小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克服困难,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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