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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青吴嘉三地共同出台指导意见 25项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

发表于2022-03-27

近日,由吴江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意见》确定了25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内容涉及登记注册、广告、食品等多个领域违法行为。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有关部署,青吴嘉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通过调研各地免罚规定、对比梳理相关事项的不同做法和适用范围,确定相关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企业发布药品广告,未标注已取得的审查批准文号;公司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者明码标价不规范等在内的25项违法行为,只要符合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据悉,此次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是跨区域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统一执法规则、统一免罚标准的一次有益尝试,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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