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平江金属制品厂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苏州市白洋湾街道申庄村木桥头39号的苏国用(2015)第051445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
苏州市平江金属制品厂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苏州市白洋湾街道申庄村木桥头39号的苏国用(2015)第051445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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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