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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劳动路109号38幢502室的0010472825号苏国用(2015)第0509123号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表于2021-08-20

杨卫文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劳动路109号38幢502室的0010472825号,苏国用(2015)第050912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杨卫文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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