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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遗产税起征点,劫贫还是劫富

发表于2013-11-07

遗产税应在什么时候征收?征收应注意哪些方面?有哪些国际经验可借鉴?

  

开征前提:先建财产评估和登记制

 

  短期内要出台遗产税比较困难,我国并没有建立起财产登记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评估制度。


发表于2013-11-07

 10年前国内学界和有关部门曾集中讨论过出台遗产税的问题,但由于当时条件并不适宜,遗产税并没能推出。从目前情况看,不少条件仍不具备,短期内要出台遗产税还是比较困难的。出台遗产税并不是我国现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加上我国并没有建立起财产登记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评估制度,以及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对这一税种的承受力、广泛的民意基础等问题。

发表于2013-11-07

在征收时,包括房产、珠宝、字画、股票等各类有价资产都应该纳入征税范围,而不宜划定免税资产范围。参照个税的征税方式,遗产税也应实行分档递进的累进制税率,涉及资产额越高,税率也相应提高。如可考虑以3%至5%的税率为初始税率,最高税率则不超过50%。

发表于2013-11-07

遗产税开征的话首先该解决什么?征收税款的方式应该是什么?

发表于2013-11-07

抛开操作层面问题,其实国家应该首先解决制度层面的问题,尤其是开征遗产税的法律逻辑。今年全国“两会”期间,3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曾将《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正式上交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案组,激发了各界对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的热烈期盼。因此如果征收遗产税,作为一个新税种,绝不能再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来实现,而要以全国人大立法的方式推出,用立法主导来化解社会矛盾。

发表于2013-11-07

目前国际上征收遗产税主要以两种方式呈现,一是总遗产税制,二是分遗产税制。总遗产税制是指税务部门先确定遗产总额,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相关继承者纳税后,才能继承剩余的遗产。这种方式相对来说更利于税务部门征收税款。分遗产税制则是指相关继承者先分配继承遗产,税务部门根据资产评估各人的继承额,再确定税额,并要求继承者缴纳遗产税。这种方式对纳税人更为有利一些,但对税务部门来说,存在遗产继承后税款可能不好收缴的问题。

发表于2013-11-07

起征点:应对500万元以上部分征税

 

   起征点为80万元的说法,是来源于10多年前的文件,其内容早已过时,不具有可操作性


发表于2013-11-07

遗产税或将开征引争议,有一种说法是起征点为80万元,但有网友称80万元起征过低,这个标准有“雁过拔毛”之嫌。

 

   流传起征点为80万元的说法,是来源于10多年前有关部门拟推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等文件,其内容早已过时,不具有可操作性了。如果在近期内推出遗产税,因为现在受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确实应当考虑较大幅度地提高起征点,可否考虑对500万元以上部分征税。


发表于2013-11-07

 因为遗产税应该定义为一个解决贫富差距、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有益补充。遗产税并非一个大众化的税种,应定性为一个小众税种,只向高收入人群征收,绝不能面向工薪阶层等中低收入群体征收。

发表于2013-11-07

遗产税开征,政府部门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有关部门应注意福利接轨问题。发达国家征遗产税主要用于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福利,我国也要在这些方面加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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