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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续租房合同问题 急!

发表于2010-12-07
三年前我签的合同, 现在到期了, 但房东做了一份新的合同 ,上面有条款:说不能转让此门面房 。 当时我租这间门面的时候 房东不是那么写的 以前写的是如有转让 新租的房租费用加200元 。 很明显以前的合同和现在的不一样 ,无疑,这牵扯到转让费的问题 ,同时也损害了我的个人利益。请问:房东有这个权利更改这个合同上的转让条款吗?
发表于2010-12-30

除非原合同对续租的条件有约定,否则续租的新合同可以自由协商,房东和租客都可以提出新的要求,如无法达成一致签约,就意味着不再续租。

所谓转让费,由于缺乏实际标的物,所以本来就是很可能有去无回的高风险费用,支付转让费时就应有所认识。

建议和房东好好商量,按照苏州目前的门面出租惯例,房东一般是允许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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