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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和茂苑9幢2006室的苏国用(2010)第05003509号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表于2021-07-10

刘晓婷袁健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和茂苑9幢2006室的苏国用(2010)第05003509号不动产权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晓婷袁健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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