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产管理局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内马路9-7号4幢403室的苏国用(1999)第5116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龚建平
2021年8月25日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内马路9-7号4幢403室的苏国用(1999)第5116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龚建平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