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第二套房产怎么认定?好像是个悖论。。。。
- 发表于2010-04-25
很简单的例子,一对夫妻,一个孩子,这是一个正常的家庭模式,假设这对夫妇已经拥有一套房产,也许是老公房,也许是私房,总之有一套吧,假如这个孩子是到了适婚的年龄,户籍上来说这个孩子是属于这个三口之家的成员,这个孩子他要结婚了,那么按正常的逻辑,他们家或者说他要出手买房子了,好了,其实他没有自己的房子,但他又是三口之家的一员,那他买房子的时候是第一套还是第二套?
按现在的政策,以家庭为单位,他就是第二套了,不享受优惠的房贷政策。但是按实际情况来说,他确实没有自己的房子,他买的房子是自己的第一套房子,应当享受房贷优惠政策的。
这样一来,政策跟实际操作之间其实是个悖论了。。。。
- 发表于2010-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