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楼市杂谈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发表于2021-08-11
#楼市杂谈#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供人们在其中生活、学习、工作、娱乐或贮藏物资的场所。它是以居住为目的,包括地权和房权。地权就是土地使用权。房权就是房屋所有权。这样大小产权就没有质的差别。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和国外比中国房产拥有的只是房产,不拥有土地终身使用权。价值差在土地所在位置的价值,比如在市中心停一辆大客车一天多少钱,在农村场地停一辆大客车一天多少钱,70年下来差价是多少?这样就知道他们的差距了。#房产微盘点#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