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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凤台女子怀孕后患重病致流产 丈夫提出离婚

发表于2015-06-01

 

凤台县小陈身患疾病,丈夫小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昨天从凤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法院调解,小李一次性支付小陈3万元,双方协议离婚。

2012年2月14日,小陈和小李结婚。婚后生活虽然平淡,却不失幸福。不久后,小陈发现自己怀孕了,可同时伴有高烧症状。经医院诊断,小陈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因怕影响到胎儿,小陈不得不忍痛流掉了已经4个月大的胎儿。

刚开始,小李对小陈还能照顾、陪伴,可后来难以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又听说这种病难治愈,对生育也有影响,小李就对小陈日渐疏远,最后找借口将小陈送回娘家休养,自己不再过问小陈的任何事。

去年10月,小李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小陈离婚。因为那时小陈流产未满半年,小李被迫撤回起诉,可双方关系并未因此而缓解,小陈也难见到小李一面。

小陈承受精神和病痛的双重折磨,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他支付后期治疗费及生活帮助费。5月28日,凤台县人民法院调解过后,这段婚姻宣告终结,小李一次性支付小陈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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