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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苏权证废〔2021〕340号)

发表于2021-09-24

编号:苏权证废〔2021〕34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8022114号

钱晓丹王菲

不动产权

320508

055009

GB25204

F00020327

城北西路1988号2幢327室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20)苏0505执2950号之二

2

苏(2019)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800225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他项权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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